• 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2022年阳春市开展创建省级卫生镇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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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2022年阳春市开展创建省级卫生镇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

各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,市府直属各单位:

  为深入推进我市创建省级卫生镇工作,现将《2022年阳春市开展创建省级卫生镇工作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。




 阳春市人民政府        

  2022年8月10日        


阳春市开展创建省级卫生镇工作方案


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,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,促进城乡环境卫生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,预防控制疾病,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,全面推进我市创建省级卫生镇工作,按照《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》(国发〔2020〕15号)精神和《广东省卫生镇(县城)标准》及其申报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特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
  一、指导思想

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“坚持预防为主,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,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,预防控制重大疾病”为指引,以促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和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。在市委、市政府的领导下,坚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,控制危害健康因素,增强城乡居民体质,坚持政府主导、部门协作、全民参与、社会监督、科学治理的原则,切实加强我市卫生镇创建工作,进一步完善城乡卫生管理工作机制,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,全面提高群众健康素质,开创阳春市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。

  二、工作目标

  以卫生创建为载体,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的组织机构,不断完善公共卫生设施,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全面,广泛普及文明健康、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,开展健康细胞建设,深入推进健康理念发展,基本建立从部门到地方、从社会到个人、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整体联动新格局,形成爱祖国、讲卫生、树文明、重健康的浓厚文化氛围,使爱国卫生运动传统深入全民,全面提高社会综合治理能力。各镇要与城乡融合发展、乡村振兴等工作相结合,重点推进省级卫生镇全覆盖创建工作,要认真制定创建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,积极有序开展创建工作,确保2022年实现省级卫生镇全覆盖的总体目标。已创建成功省卫生镇的春湾镇和三甲镇要于2023年申报创建国家级卫生镇。

  三、申报程序

  根据《广东省卫生镇(县城)标准》以及其申报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,省级卫生镇的申报周期为一年,各镇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底前。阳江市爱卫会审核通过后启动市级现场调研、暗访评估、技术评估、公示等考核程序。通过市级考核程序的镇,由阳江市爱卫会于2022年9月底前提交资料给省爱卫会,省爱卫会将启动暗访复核;通过省暗访复核和公示的镇将由省爱卫会统一命名。

  四、工作步骤

  (一)组织发动阶段(2022年7月,已完成)。各镇成立创建广东省卫生镇工作领导小组,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,镇党委副书记、镇长担任第一副组长,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,镇各直属部门、机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为成员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。各镇需召开动员大会,进一步统一思想、深化认识,印发创建广东省卫生镇工作方案,明确创建目标,落实创建职责,齐心协力、全力以赴,力争成功创建省卫生镇。

  (二)全面实施阶段(2022年8月至2022年9月)。各镇要围绕创建工作目标,采取有效措施,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。并于2022年8月底前将申报书和城镇本底材料、创建工作情况汇报、各项专题报告、创建工作方案等申报材料提交给阳春市爱卫办。

  1. 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。建立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机制,有开展活动的计划、总结、图片等资料。医院、学校等重点场所安排专(兼)职人员,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。中小学校按规定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课和活动,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为≥85%和≥80%。各行业开展职业病防治、疾病预防、卫生保健、烟草危害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,医疗卫生单位帮助社区开展健康教育,医院利用处方、临床、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,公共场所及相关单位设置禁烟标志,镇区范围内无烟草广告。(指导部门:市卫生健康局、市教育局)

  2. 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。执行上级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,制定卫生管理长效机制,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,配足人员,落实经费,基础设施完善,保洁时间重点路段不少于12小时、一般街道不少于8小时,垃圾收集、运输、处理等全过程密闭管理,无害化处理率≥80%,并做到日产日清,各项指标符合环境监测标准。镇区道路硬底化率≥90%、绿化覆盖率≥26%、人均公园绿地面积≥4平方米、管网覆盖率≥90%,按规定设置果皮箱,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≥85%,镇区公厕数量充足,二类及以上标准≥80%,建设、管理规范。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,无“六乱”,无扬尘作业,环境卫生整洁,病媒生物密度符合防控标准。农贸市场功能完善,干净整洁,摆放有序,所售食品符合卫生标准,禁止销售违禁食品或动物,各项管理措施到位。(指导部门: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、市住建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市场物业管理站)

  3.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。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,工作做到有目标、有计划,并有专人管理。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禽畜养殖禁养区,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%,镇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%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≥90%,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≥85%,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,医疗废物、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。要有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,近两年内无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。(指导部门:市生态环境分局)

  4. 扎实开展病媒生物控制。病媒生物以预防为主,坚持以“环境治理为主,综合防制”的原则,部门配合,群众参与,技术措施合理,推行社会化服务,定期监测密度,“四害”密度达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。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病媒生物控制药物,确保人畜安全。(指导部门:市卫生健康局)

  5. 强化食品安全、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卫生管理。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、饮用水污染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。认真贯彻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职业病防治法》、《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法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落实卫生监督监测工作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、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,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,生产经营条例、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,工作人员持证上岗,有一定的卫生知识,并熟练操作规程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、集体食堂要安装“四防”设施,消毒、保洁、冷藏设施良好,做到储存、制作、销售等全过程达到安全卫生标准,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≥90%。落实生猪定点屠宰、集中检疫制度,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,规范监督管理,水质达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。“六小”行业室内、外环境卫生整洁,管理、操作规范,设施设备齐全。中小学校噪音、灯光、饮用水和食品等符合标准。(指导部门: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卫生健康局、市教育局)

  6. 落实传染病防治。贯彻落实《传染病防治法》,制定相关制度,开展监督管理,实行网络直报制度。近三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、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,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。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开展疫苗接种。(指导部门:市卫生健康局)

  (三)自查提高阶段(2022年10月至创建结束)

  1. 市爱卫办组织各指导部门对各镇开展督导检查,对所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到位,保证每项分值要达到省级卫生镇标准要求,迎接阳江市级调研考评。

  2. 针对阳江市级调研考评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,查漏补缺,限期整改到位。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,防止出现反弹,始终保持高压态势,确保顺利通过省级暗访复核。

  五、工作要求

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镇人民政府要把创建工作作为“一把手”工程,“一把手”要亲自抓、负总责,加强纵向领导、横向协调,确保上下衔接、整体联动,做到以上率下、强力推动。要把创建省级卫生镇工作与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建设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、同步发展。

  (二)加强人员保障。各镇要强化工作力量,确保创建工作有人管、有人抓、有人盯、有人干。要积极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省级卫生镇创建志愿服务活动,引导更多的群众成为省级卫生镇创建的宣传者、倡导者、实践者和推广者,切实发挥广大群众在创建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。

  (三)加强经费保障。市财政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财政投入,对成功创建省级卫生镇实行“以奖代补”政策,确保奖补经费落实到位,对创建成国家卫生镇的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,对创建成省卫生镇的镇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。

  (四)加强部门联动。市直有关部门要从务实高效的角度,把创建省级卫生镇工作与业务工作高度融合起来,充分调配整合资源,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相关工作,严格履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职责,确保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效果,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。

  (五)加强宣传发动。各镇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、办学习班、组织参观学习、印发宣传资料和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,全方位、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,引导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活动,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,努力营造全民动员、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,并及时总结、推广成功经验。

  (六)加强督促检查。将国家、省级卫生镇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计划议事日程,对创建工作积极、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,对工作落后、进度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。市爱卫办要加强对各镇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,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创建工作。


  附件:广东省卫生镇(县城)标准


附件

  广东省卫生镇(县城)标准

  一、爱国卫生组织管理    

  (一)镇委、镇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,认真贯彻执行《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》,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,列入政府工作目标。有创建卫生镇(县城)的领导机构及工作方案,有检查监督,措施落实。 

  (二)爱卫会组织健全,镇政府领导任爱卫会主任,委员部门职责明确,任务落实。创建目标明确,有组织、有计划、有措施,做到部门协调、群众参与。     

  (三)镇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机构、人员、经费落实,村(居)委有专(兼)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。建立固定的爱国卫生活动月和活动日制度,文件资料健全,建档规范。     

  (四)健全群众监督机制,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,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。问卷调查100人次以上的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,卫生状况满意率≥90%。     

  二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     

  (一)建立在镇(县)政府领导下、多部门参与的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机制,积极落实“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”工作规划,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,工作做到有计划和总结,资料收集、归档留存规范。村(居委)、医院、学校、主要公共场所及厂矿企业有健康教育专(兼)职人员,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基本健全。     

  (二)中、小学校按照教育部《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》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,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生动活泼的健康教育活动,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,学生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≥85%,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≥80%。 

  (三)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,并向所辖村(居)委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和指导。医院能运用健康教育处方等多种方式,积极开展临床健康教育,院内各病区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。     

  (四)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、疾病预防、卫生保健、烟草危害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,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≥80%。     

  (五)主要街道、窗口单位、广场等大型公众场所和各村(居)委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卫生警句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。     

  (六)当地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,加强健康、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,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卫生热点问题,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,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,促进公众合理营养,对创建卫生镇(县城)进行积极的舆论引导。

  (七)履行世界卫生组织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。医疗卫生机构、学校和各类室内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并禁止吸烟,镇区(县城)范围内无烟草广告。     

  三、镇容环境卫生   

  (一)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,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地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,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,经费落实、队伍配套。

  (二)有垃圾收集、运输、处理和农村自来水、卫生户厕、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,并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实施。

  (三)镇容环境整洁美观,无乱丢乱堆垃圾、乱搭建、乱张贴、乱摆卖、乱吊挂、乱停放、乱吐乱扔等现象,无违规饲养牲畜和放养家禽。镇区(县城)河道及各类水体水面清洁,无漂浮垃圾,岸坡整洁、无垃圾杂物。 

  (四)镇区(县城)推行垃圾袋装化,垃圾日产日清。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,清扫、保洁质量达到规定要求,公共场所和重点路段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。 

  (五)垃圾收集、运输、处理设施完备,布局选址合理,符合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》要求。实行垃圾收集、运输、处理全过程封闭管理,有给排水设施,飘尘、噪音、臭气、排水指标符合环境监测标准;垃圾无害化处理率≥80%。 

  (六)镇区(县城)所辖范围路面硬底化率≥90%,路面完好、平整。镇区(县城)绿化覆盖率≥26%,人均公园绿地面积≥4平方米。下水道密闭通畅,管网覆盖率≥90%。镇区内主干道及公众场所按规定要求配置数量足够的果皮箱。   

  (七)镇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≥85%。镇区(县城)公厕规划布局合理,数量充足,均为水冲式厕所,符合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》要求,二类标准以上(含二类)≥80%。公厕管理符合卫生标准。     

  (八)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,不污染周围环境。施工场地秩序井然,无垃圾堆积,排水通畅,无蚊、蝇孳生地,施工人员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要求。闲置地及待建地保持整洁,无垃圾堆放或乱搭乱建现象。     

  (九)农贸市场划行归市,布局合理,秩序井然,环境保持清洁。地面硬底化,给、排水设施完善,垃圾收运、“四害”防制等各项设施完善。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,污物、污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,实行隔离屠宰。无销售应当检疫检验而未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,无销售病死、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产品,无销售有毒、有害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。无违禁销售野生动物。 

  四、环境保护     

  (一)有环境保护规划、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,并设立专(兼)职环保人员。  

  (二)镇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%。 

  (三)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禽畜养殖禁养区,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%。 

  (四)建成区全面实施禁鸣喇叭的交通管理规定,并设有相应的交通标志。

  (五)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≥90%;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≥85%;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。医疗废物、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。 

  (六)有条件的镇(县城)要建有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,暂无条件的要有专业规划,完成前期筹备工作。共建的要有完善的收集管网。 

  (七)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。 

  五、病媒生物控制 

  (一)坚持以“环境治理为主,综合防制”的原则,部门配合,群众参与,技术措施合理。病媒生物控制人员及经费落实,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病媒生物防制专业队伍。积极推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社会化服务。 

  (二)灭鼠等两项工作达到《广东省除“四害”标准》要求,巩固措施落实,灭效巩固;其余两项有经常性防制措施,密度不超过《标准》的2倍;防鼠、防蝇设施达到《标准》的要求。定期监测“四害”密度,资料齐全可靠。 

  (三)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病媒生物控制药物。 

  六、食品安全、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卫生 

  (一)认真贯彻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职业病防治法》、《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落实,资料齐全。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、饮用水污染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。

  (二)食品生产经营单位、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,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,生产经营条件、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。

  (三)各类餐饮服务单位、集体食堂防尘、防蝇、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完善,有餐具消毒、保洁设施和冷藏设备并运转良好,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,无交叉污染。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、腐败、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,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要求。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≥90%。 

  (四)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、集中检疫制度(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)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要求,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。 

  (五)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,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、监测资料齐全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、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。

  (六)旅馆、美容美发厅、歌舞厅、公共浴室、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,公共用品的清洗、消毒设施齐备,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。县城影剧院、图书馆、展览馆、商场等场所应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,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。 

  (七)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、技术引进项目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,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。 

  (八)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,按国家要求配足配齐学校卫生人员。学校教学建筑、环境噪声、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、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。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,饮用水水质符合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。     

  七、传染病防治

  (一)认真贯彻实施《传染病防治法》,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。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。 

  (二)疫情报告制度健全,镇(县)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网络直报,法定传染病漏报率<3%。 

  (三)镇(县城)医疗机构设有相对独立的肠道和发热门诊,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,工作程序规范,传染病隔离消毒落实,近三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、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,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。 

  (四)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(包括流动人口)。托幼机构、中小学校按照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》规定开展入托、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。 

  八、单位、居民区和镇辖村卫生 

  (一)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,建立爱国卫生活动月(日)制度,定期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大清洁行动,组织开展“卫生先进单位”和“卫生先进户”检查评比活动。 

  (二)单位和居民区道路硬底化,路面平整,下水道排水畅通。室内外环境整洁,绿化美化,无卫生死角,垃圾日产日清,病媒生物控制措施落实。 

  (三)镇辖村整洁干净,道路硬底化、改水改厕、垃圾收集等基本实现或已规划与镇同步,有省卫生村,30%以上的村成为市级以上卫生村。


来源阳春市人民政府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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